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的區分:
合同詐騙罪的本質是被害人基于合同陷入錯誤認識而交付財物,對于只是利用合同形式;
但被害人之所以陷入錯誤認識并非主要基于合同的簽訂、履行,而是合同以外的因素使其陷入錯誤認識而交付財物的,應認定為詐騙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