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訂立的借款協議是否有效,需根據具體情況分析處理:
1、夫妻一方將自己婚前個人財產借給另一方。這種借款形式法律關系和義務都比較明確,雙方只要按照協議中規定行使或者履行自己的權利義務即可。
2、夫妻一方將婚后共同財產借給另一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