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撫養權問題引起糾紛后,一方起訴的,那么作為原告方是需要到庭的,因為撫養權糾紛涉及個人人身關系,被告方也是需要到庭參與庭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的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撫養義務的,不到庭的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此外,給國家、集體或者他人造成損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須到庭,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適用拘傳。
當然,拘傳的適用必須具備三個條件,即:拘傳的對象必須是負有贍養、撫育、撫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拘傳前必須經過兩次合法傳喚;被告拒不到庭須是無正當理由。此外,拘傳執行前,須告知被拘傳人拒不到庭的后果并對其進行教育,如其仍拒不到庭,才能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