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離職來說,離職是需要按照相關的離職流程來辦理的,一般我們首先需要提交離職的通知,那么應該如何去離職呢?接下來由找法網小編為大家帶來沒續簽合同離職是寫申請書還是通知書的詳細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寫辭職通知書即可。勞動者因個人原因需要辭職的,需提前30日書面(試用期提前3日)告知用人單位,到期后勞動合同即解除。但需注意保存已遞交的證據,可采取郵寄的方式遞交辭職通知書。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勞動關系建立之日起滿一個月與勞動者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工資。
對于雙倍工資的性質意見,認為雙倍工資屬于勞動報酬性質。理由包括:
首先,雙倍工資數額的產生是依托于勞動者當月的勞動報酬數額;
其次,雙倍工資應當是由用人單位按月發放,這也與勞動報酬的發放周期是一致的。
認為雙倍工資屬于賠償金性質。理由主要是雙倍工資的產生與勞動者的工作內容和勞動付出沒有關系。雙倍工資責任是法律對于用人單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一種懲罰性賠償責任。
具備勞動合同基本條款、能夠確立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入職審批表可以視為勞動合同,勞動者主張支付未簽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的請求,不予支持。在案件審理中,應綜合整體情況,將雙倍工資支付責任的規定進行目的解釋,若用人單位具有書面訂約行為外觀,不具有不訂立合同的內心意思,且勞動者存在找人代簽可能的,可排除用人單位雙倍工資支付責任的適用。
可歸責是判斷用人單位是否承擔二倍工資的基本原則,勞動者已經與其他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又要求與新的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未簽訂的,不能主張二倍工資。
人事負責人負有代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工作職責。在用人單位盡到誠實信用、謹慎注意義務的情況下,人事負責人因失職甚至故意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后主張二倍工資罰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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